更新时间:2026-01-19 11:33 来源:牛马见闻
消除侵权影响等其实消除侵权影响等
<p> ( “我认错?,服从判决……”近日,河南一女士因在社交平台上连续多天发布向丈夫道歉的视频走红。</p> <p style="text-align:center;"></p> <p> 该女士发视频称,其因此前在网络平台公开其丈夫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,遭丈夫起诉侵犯名誉权,法院判决该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连续15天向其丈夫公开道歉,消除侵权影响等。</p> <p> 自1月12日起,该女士开始发布系列道歉视频,视频中详细提及了其丈夫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等信息,并附上了丈夫为第三者购买奢侈品的消费记录,以及法院判决书、及此前发布的侵权内容,反讽丈夫“满足职工物质与生理需求”,“两人是真爱”等。系列视频一经发布即引发网友热议,单条视频点赞量更是超50万,被网友戏称“名为服判道歉,实为公开处刑”。</p> <p> 有网友表示,该女士丈夫出轨在先,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,该女士此前做法更像是一种“维权”之举。根据已有消息,该女士丈夫已被所在企业进行处分,现已停职调查并将按照调查结果依规依纪处理。一定程度上,其丈夫已对出轨行为付出了代价。从法律上看,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其实,法院判决也已经对该女士此前做法做了定性,认定该女士此前行为属侵权行为,侵犯了其丈夫的名誉权。这也说明,公民维权应依法进行,以侵权的方式“维权”,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的。</p> <p> 法院判决要求该女士停止侵权,公开道歉,消除侵权影响等。判决的目的是通过该女士公开道歉,实现对其丈夫名誉权受损的弥补。该女士也确实公开发布视频进行“道歉”,但视频内容却披露了其丈夫详细信息,此举是否合适、合法也引发不少争议。</p> <p> 其实,该女士在道歉视频中并非不能陈述事情经过,透露一些细节,但以“服从判决”名义,传递出贬损、讽刺性内容,不但未能给其先前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“降温”,反而是“添了一把火”。很多网友表示,“不道歉还不知这档子事,一道歉弄得天下皆知了”。</p> <p> 该女士的行为既可能因讽刺性表述再次损害名誉权,也可能会因披露私密信息触及隐私权边界。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: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服判“道歉”,更应注意尺度,避免引发新的侵权。</p> <p> 法院判决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,关于道歉声明内容,判决书中载明“内容须经本院审核”。这也意味着,法院负有对其道歉声明的审核职责,如发现内容存在再次侵权风险,法院应督促其修改,以避免影响判决执行效果,甚至引发新的纠纷。</p> <p> 来源: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金虎、刘华东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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