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女子花17万,“租”70年的房竟是违建!法院判了

来源:南国都市报

-2026-

01/20

14:40

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暗藏风险

“长期租赁”背后

可能隐藏法律陷阱

乐东法院近期审结

一起宅基地违建房屋

“以租代售”纠纷案

为群众敲响警钟

2019年6月,河南石女士经人介绍,与刘某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以18万元“租金”取得海南乐东某村一栋自建楼第六层房屋“70年使用权”,并可转租、继承。石某先后支付17万元至村民陈某账户。后该房屋因属未经审批的宅基地违建,于2020年底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。石某遂诉至法院,主张刘某隐瞒房屋系违建的事实,请求确认合同无效,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。刘某辩称双方实为“合作建房”,石某系自愿投资,且合同约定遇拆迁仅按比例分配补偿、不予退款;陈某则称其仅为代收款方。

法院释法

乐东法院受理该案后,围绕“合同性质是租赁还是买卖”“合同是否有效”“款项是否应当返还”等焦点,组织双方举证、质证,并结合已生效相关行政判决,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。经审理认为:合同性质为房屋买卖,案涉合同虽名为“租赁”,但约定的70年使用权远超法定租赁期限,且包含转租、继承等所有权权能,实质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行为。

同时,合同因违法而无效。涉案房屋系违法建设,买卖此类房屋损害社会公共秩序,违反公序良俗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案涉合同自始无效。

此外,款项应予返还但损失自负。合同无效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。刘某作为合同相对方及实际收款受益人,应向石某退还17万元。同时,石某在交易时未审慎核实房屋合法性,自身存在过错,故其主张的利息、律师费等损失,法院不予支持。

来源: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